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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购物卡抵债,卡券企业屡见不鲜的做法
2018-11-24 (来源: 郑州卡务丹尼斯购物卡回收官网,电话微信同号:18037111188)

(原标题:赔付1.4万元违约金 开发商想用购物卡抵账)


   日前,安康市民徐先生所购房屋延期交房245天,按照购房合同,开发商应支付14000元违约金,但开发商却告知他,违约金可以用购物卡、物业费等冲抵,就是不能用现金支付。对此,律师表示,开发商的“抵账”方式须先经过业主同意,否则即构成违约。
  业主:
  用现金以外的方式抵付
  开发商称是为方便开税票

   9月21日,安康市民徐先生反映,他在高新区现代城买的房子延迟交房,项目开发商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却不肯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,只同意用超市购物卡、电器商城卡、物业费、大修基金及购买车位减免相应金额等方式来冲抵。
   随后在该小区,徐先生对华商报记者介绍,2013年1月31日,他花42万元买了该小区33号楼的一套房子,购房时签署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规定,交房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,但是快到期限时却被通知延期6个月才能交房,而不久后,又称2015年底才能交房。
   今年1月7日,徐先生前往售楼部办理交房手续,验房时发现房屋的部分配套设施不完善,未达到验收房屋标准,于是没有办理交房手续,并表示开发商应当支付推迟交房的违约金。
   对此,售楼部工作人员却表示,违约金可以用超市购物卡、电器卡、物业费等方式来抵。当徐先生询问其原因,得到的答复却是业主无法给他们开具税票,而超市与电器商场则可以开具。

  开发商:
  天气原因致延迟交房
  不用现金原因未作回应

   在徐先生所持的《商品房购房合同》中,华商报记者看到,第九条规定为:交房逾期超过90天,自合同中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,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1.4的违约金。
   徐先生告诉记者,“经过我们和开发商多次磋商,最终确定对方共延迟交房245天,按合同要求,开发商应赔付违约金14000元左右。但不同意对方的赔偿方式。”
   9月21日下午,华商报记者再次来到高新现代城小区服务中心,一名工作人员称:“延迟交房主要是因为天气等原因导致的。此前已在网站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报备。”该工作人员称,目前业主可以选择超市购物卡、电器商城卡、物业费、大修基金及购买车位等方式抵消违约金,甚至还会给予一定的优惠。
   “对于逾期交房带给业主的影响,我们表示很抱歉,此前就违约金支付方式曾与业主进行了沟通,有部分业主表示不理解。”该工作人员称。对于为何选择这些支付方式而不用现金,对方并未正面回应。

  律师:
  违反公平诚信原则
  开发商已构成违约

   对此,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表示,在该事件中,开发商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,事实上已构成违约。
   他表示,开发商与业主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应履行合同,延迟交房应按照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。用其他赔付方式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也可以,但首先应征得业主的同意,如双方达成协议则赔偿成立,如一方不同意,则开发商的抵账方式便不能成立。

   李律师表示,在与开发商协商后不能解决的话,业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,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。